俱樂部Member
191ART雲端美術館約定條款
*請詳閱會員服務條款,以維護您的權益。
最後修改日期: 2020年6月30日
歡迎您使用191ART雲端美術館(https://www.191art.com.tw)!
感謝您使用191ART雲端美術館(下稱“本服務”)。總公司位於新北市。我們誠摯歡迎您在191ART雲端美術館進行消費;請您先詳細閱讀以下約定條款:
適用範圍:本約定條款適用於您在191ART雲端美術館進行訂購、付款或消費時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
目的:本約定條款的目的,是為了保護191ART雲端美術館以及您的權益,如果您在本網頁點選「接受」或類似語意的選項、或在191ART雲端美術館進行訂購、付款、消費或相關行為,就視為您事先已經知悉、瞭解、並同意本約定條款的所有約定。
一、會員
1.如果您要在191ART雲端美術館進行消費,您必須在首次訂購流程中先填入您所合法取得且仍有效使用之電子郵件信箱並自行設定一組密碼,或是透過Facebook之帳號密碼進行註冊;當您第一次在191ART雲端美術館留存相關資料或進行消費、或之前已經在191ART雲端美術館留存相關資料或進行消費,本服務系統將紀錄您所填入之電子郵件信箱及您所自行設定之密碼,您並同意日後應以該組電子郵件信箱及密碼登錄後,於191ART雲端美術館進行消費。每次連線完畢,請登出結束您的帳號使用。
2.您有自行妥善保管您留存於本系統之電子郵件帳號及所自行設定密碼之義務,不得將該電子郵件帳號及密碼透露或提供給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第三人使用。對於所有使用該組電子郵件帳號及密碼登入本系統所為之一切行為,都視為您自己之行為,並應由您負其責任。
3.若您發現您的電子郵件帳號及密碼遭人冒用,請即時通知191ART雲端美術館;191ART雲端美術館將於獲悉您的電子郵件帳號及密碼遭冒用時,立即暫停該電子郵件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及後續利用。
二、個人資料安全
1.對於您的個人資料,191ART雲端美術館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關於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權政策,請參閱191ART雲端美術館隱私權政策。
2.為了完成交易及提供會員服務,包括且不限於完成付款及交付、以及發送商品或服務訊息予會員等,您必須擔保在訂購過程中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均為完整、正確、與當時情況相符的資料,如果事後有變更,您應該即時通知191ART雲端美術館。
3.對於您所留存的資料,191ART雲端美術館除了採用安全交易模式外,並承諾負保密義務,除了為完成交易、提供客戶服務或處理申訴事件而提供給相關商品或本服務之配合廠商(例如:提供物流、金流或活動贈品、藝術經紀之廠商、佈展廠商、藝術家)以外,不會任意洩漏或提供給第三人。
4.在下列情況下,191ART雲端美術館有權查看或提供您的個人資料給權責機關、或主張其權利受侵害並提出適當證明的第三人如下:
※ 依法令規定、或依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的命令;
※ 為完成交易、提供客戶服務、處理申訴事件、或執行本約定條款、或您違反本約定條款;
※ 為維護191ART雲端美術館系統的正常運作及安全;
※ 為保護191ART雲端美術館、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三、線上訂購
1.除本約定條款外,商品銷售網頁及訂購流程中相關網頁上所呈現之相關資訊,包括相關交易條件、限制及說明等,亦為契約之一部分。
2.原則上,您在191ART雲端美術館所進行的消費,是由191ART雲端美術館提供訂購服務,但是,您在191ART雲端美術館所瀏覽的訊息、或所進行的消費,也可能是由第三人所提供的訂購服務,在此等情況下,您是向各該第三人進行訂購、並由各該第三人依照其所制定的交易條件負責履行,191ART雲端美術館僅提供行銷服務、連結、或電子商務平台服務。
3.您一旦在191ART雲端美術館依照網頁所定方式、條件及流程完成訂購程序,就表示您提出要約、願意依照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上所載明的約定內容、交易條件或限制,訂購該商品或服務。您所留存的資料(如地址、電話)如有變更,應立即自行上線修改所留存的資料,而且不得以資料不符為理由,否認訂購行為或拒絕付款。
4.在您完成線上訂購程序以後,本系統會自動經由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寄給您一封通知,但是該項通知只是通知您本系統已經收到您的訂購訊息,不代表交易已經完成或契約已經成立,191ART雲端美術館保留是否接受您的訂單的權利。如果191ART雲端美術館確認交易條件無誤、您所訂購的商品仍有存貨或所訂購之服務仍可提供,191ART雲端美術館會直接通知配合廠商出貨,不另行通知,但是您可以在網站上查詢出貨狀況。若交易條件有誤、商品無存貨、服務無法提供、或有191ART無法接受訂單之情形,191ART雲端美術館得拒絕接受訂購。
5.若您選擇以信用卡支付價金,您在線上輸入信用卡相關資訊,目的是為了向發卡機構確認信用卡之有效性及取得交易授權,不表示您已經付款、也不代表交易已經完成或契約已經成立,191ART雲端美術館保留是否接受您的訂單的權利;在191ART雲端美術館接受您的訂購以前,您無需付款,191ART雲端美術館不會請領信用卡交易款項,該筆交易金額也不會出現在您的信用卡帳單中。若您選擇以信用卡支付價金、且以分期方式支付,則該等分期付款服務係由您的信用卡發卡機構提供,分期付款之債權債務關係存在於您與信用卡發卡機構之間,除相關網頁上有特別標示者外,您所需支付之利息及其計算方式、是否另有信用保險或保證人之設定或涉入等,均依照您與信用卡發卡機構間之相關約定內容定之,請注意查閱您與信用卡發卡機構間之相關約定。
6.您了解並同意,雖然191ART雲端美術館會盡力維護相關資料的正確性,但191ART雲端美術館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保證所有出現在網頁上、或相關訊息上的資料均為完整、正確、即時的資訊。關於相關商品或服務之訂購數量上限,依各該商品或服務銷售網頁或訂購流程中相關網頁之記載。如果相關商品或服務的規格、圖片或說明有誤,仍以配合廠商或服務提供者的資料為準。如果網頁上、或相關訊息所標示的價格有誤:
※若標示價格比正確價格高,191ART雲端美術館只會向您收取較低的正確價格;
※若標示價格比正確價格低,191ART雲端美術館保留拒絕接受訂單的權利。
如果相關商品或服務的規格、圖片、說明、價格、或相關交易條件有誤,191ART雲端美術館得在您完成訂購程序後三個工作天內,拒絕接受您的訂單。
7.您所訂購的所有商品或服務,關於其品質、保固及售後服務等,都是由各該商品或服務的配合廠商或服務提供者,依照其所制定的條件,負責對您提供品質承諾、保固及售後服務等,但191ART雲端美術館承諾協助您解決關於因為線上消費所產生的疑問或爭議。
8.關於您所訂購之商品或服務,其運費之計價及負擔方式,依各該商品或服務銷售網頁及訂購流程中各相關網頁之記載訂定;如未記載,有可能是藝術品專業運送之限制區域,需於訂購後由專人與您聯繫運送事宜,有可能需更改運送地點或改由自行取貨。
9.您可以依照各該商品或服務銷售網頁及訂購流程中相關網頁所記載之方式、條件及限制,選擇您所訂購之商品或服務之交付地點及方式。您所訂購的商品或服務,若經配送而無法送達、且經無法聯繫超過三天者,191ART雲端美術館將取消該筆訂單,但會扣除送返計兩趟運費後辦理餘額退款。
10.您在191ART雲端美術館所進行的所有線上消費及與該等交易有關之事項,您和191ART雲端美術館都同意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191ART雲端美術館電腦系統將自動紀錄相關電子交易資料,您亦可經由網路於登入系統後自行查詢相關交易資料。如果您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191ART雲端美術館。
11.191ART雲端美術館內可能包含許多連結,這些被連結網站或網頁上的所有資訊,都是由被連結網站所提供,191ART雲端美術館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擔保其內容的正確性、可信度或即時性。
12.如果191ART雲端美術館內的商品說明、價格及相關交易條件等,是由配合廠商所自行製作及上載,則191ART雲端美術館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擔保其內容的正確性、可信度或即時性。
13.關於消費申訴或爭議,您可以在登入系統後,依照線上客服系統所定之處理機制、程序及相關聯絡資訊提出申訴或爭議,191ART雲端美術館的客服人員將盡速為您提供服務。
四、關於退貨退款
1.如果您所訂購的文創商品有瑕疵,您可以要求全額退費,若所訂購是藝術作品恕無法全額退費,詳如本條文第5點說明。
2.您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行使相關權利。
3.關於退貨退款方式、條件及退貨收件地址,請依據購藏說明網頁之記載相關內容及程序進行。
4.下列情形可能影響您的退貨權限:
(一)送達作品內包裝不完整,已拆封或破壞防偽貼紙。
(二)此是您要求所為之客製化藝術作品。
(三)藝術作品是透過展覽中心專頁且已在實體展覽會場提供檢視。
(四)選購配件及到府佈展服務的前置作業及作業處理費。
(五)在您收到藝術作品之前,已提供您檢視作品之機會。
(六)其他逾越檢查之必要或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致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
5.請注意,退貨的作品/商品必須回復原狀,亦即必須回復至您收到時的原始狀態(包含作品、內外包裝、隨機文件、贈品等)。惟若藝術品在買方持有期間造成藝術品損壞、瑕疵,則無法提供退貨、退款之服務,該責任由買方負責。若非上述因素仍決定退貨,請您將退貨作品/商品包裝妥當,於約定時間提供藝術運送公司之人員取件,但考量藝術品專業運送成本,需由買方以原包裝自付運費送回,且退費亦不包含原送貨時之運送費用,如果有實體發票,並將發票退回予191ART雲端美術館及簽署折讓單等相關法令所要求之單據,否則,191ART雲端美術館得拒絕接受您的退貨退款要求。
五、系統安全及備份
1.191ART雲端美術館將確保本系統具有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但本系統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擔保您所上載或傳輸的資料將被正常顯示或處理、亦不擔保資料傳輸的正確性;如果您發現本系統有錯誤或疏失,請立即通知191ART雲端美術館。
2.本系統會定期備份資料,但是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191ART雲端美術館不對任何資料的失誤刪除、或備份錯誤或失敗負責。
六、契約之解釋
1.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上所定各條、各項及相關約定之內容,如該條、該項、或該相關約定內容之全部或一部經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不影響其餘條項或其餘約定內容之效力;經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之條項或約定內容,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所允許之最大可能範圍內,為與原條項或原約定內容相符之解釋或補充。
2.因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上所定之任一條項或相關約定所取得或可主張之權利,其行使或不行使,不影響依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上所定其他條項或相關約定所取得或可主張之權利之行使或不行使。
七、其他約定
1.191ART雲端美術館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的內容,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本服務條款內容之全部或部份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2.若您為未滿二十歲,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3.您瞭解並同意,如果191ART雲端美術館將網站及與其相關之權利義務關係及交易等合約移轉予第三人,則191ART雲端美術館之權利義務關係、相關交易、以及相關資料等,包括且不限於相關之權利義務關係等,亦得一併移轉予該第三人承受、並由該第三人繼續提供服務。
4.您瞭解並同意,如果191ART雲端美術館因故依法或依約必須對您負擔賠償或補償責任,則191ART雲端美術館之賠償或補償責任,應以退還有爭議之該筆交易之實收金額的30%為賠償或補償責任之上限。
5.本服務或協力廠商可能會提供連結至其他網站或網路資源的連結。您可能會因此連結至其他業者經營的網站,但不表示191ART雲端美術館與該等業者有任何關係。其他業者經營的網站均由各該業者自行負責,不屬191ART雲端美術館控制及負責範圍之內。191ART雲端美術館對任何檢索結果或外部連結,不擔保其合適性、可依賴性、即時性、有效性、正確性及完整性。
6.您在本服務中瀏覽到的所有廣告內容、文字與圖片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均由各該廣告商、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所設計與提出。您對於廣告之正確性與可信度應自行斟酌與判斷。191ART雲端美術館僅接受委託予以刊登,不對前述廣告負擔保責任。
7.所有會員在網站上產生、上傳的資料及圖片,在不違反個資法和智慧財產權法前提下,191ART得以使用圖片製作廣告圖示及相關廣告文宣,做為行銷及品牌推廣用途。
8.如依法或其他相關規定須為通知時,191ART雲端美術館得以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一般信件、簡訊、多媒體簡訊、文字訊息、張貼於本服務網頁,或其他現在或未來合理之方式通知您,包括本服務條款之變更。但若您違反本服務條款,以未經授權的方式存取本服務,您將不會收到前述通知。當您經由授權的方式存取本服務,而同意本服務條款時,您即同意191ART雲端美術館所為之任何及所有給您的通知,都視為送達。
9.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10.191ART雲端美術館隨時會與其他公司、廠商等第三人(「內容提供者」)合作,由其提供包括新聞、展訊、藝文相關等不同內容供191ART雲端美術館刊登,191ART雲端美術館於刊登時均予註明內容提供者。基於尊重內容提供者之智慧財產權,191ART雲端美術館對其所提供之內容並不做實質之審查或修改,對該等內容之正確真偽亦不負任何責任。對該等內容之正確真偽,您宜自行判斷之。您若認為某些內容涉及侵權或有所不實,請逕向該內容提供者反應意見。
八、準據法及管轄權
1.您在191ART雲端美術館所進行的所有線上訂購、交易或行為,以及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上之約定,都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若任何本服務條款規定,經有管轄權之法院認定無效,如該無效不影響他本約其條款之效力,則本服務條款之其他規定仍應有效。本服務條款之標題僅係為方便起見,不具任何法律或契約效果。若有任何違反本服務條款之行為,請立即與191ART雲端美術館客服聯絡。
2.所有因為您在191ART雲端美術館進行線上訂購、交易或行為,以及因本約定條款或相關網頁上之約定所發生的糾紛,如果因此而涉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者應依其規定外,都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